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消防〔2022〕374號
各有關單位:
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由我局組織開展我市范圍內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以下合并簡稱“專家評審(論證)”)。為規范我市專家評審(論證)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建辦科〔2021〕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及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專家評審(論證)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專家評審(論證)適用于具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以下簡稱“類型一”);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以下簡稱“類型二”);
(三)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以下簡稱“類型三”)。
對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且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可以在專家評審的同時一并對其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進行論證。
二、申請材料
建設單位在申報前應當仔細閱讀《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中對于專家評審(論證)的資料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附件1)。如屬于類型一、二,應在工程簡要說明中明確提請專家評審的特殊消防設計內容。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依法需要辦理的)或臨時性建筑批準文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具體內容參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第七條之規定。
(四)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技術資料。具體內容如下:
1.屬于類型一的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包括:
(1)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包括:
①設計說明。應當說明設計中涉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內容和理由,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內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設計方案說明以及對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的評估分析報告、試驗驗證報告或數值模擬分析驗證報告等。
②涉及采用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圖紙。
(2)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
(3)應用實例。應提交兩個以上、近年內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的報告。
2.屬于類型二的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包括:
(1)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包括:
①設計說明。應當說明設計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內容和理由,必須采用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內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設計方案說明以及對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的評估分析報告、試驗驗證報告或數值模擬分析驗證報告等。
②涉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消防設計圖紙。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應提交新技術、新工藝的說明;采用新材料的,應提交產品說明,包括新材料的產品標準文本(包括性能參數等)。
(3)應用實例。應提交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的報告或中試(生產)試驗研究情況報告等。
類型一和類型二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指引見附件2。
3.屬于類型三的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技術資料包括:
(1)設計說明。應當說明在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所采取的切實增強建筑火災時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強性消防設計措施。包括:建筑構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內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難、防火構造、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防火性能、自動消防設施及滅火救援設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建筑電氣防火等內容。
(2)逐項核對項目設計文件滿足《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并提供相關設計文件備查。
(3)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及市政府有關要求,項目已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的情況。
如果建設工程同時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中的多個類型,應分別提供每個類型要求的技術資料。
(五)屬于類型一、二的,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自查表》(附件3);屬于類型三的,提交《〈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自查表》(附件4)。
三、申報流程
(一)受理部門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修訂〈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的通知》(穗建消防〔2021〕629號),屬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受理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屬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范圍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二)資料審核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的申請后,應當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定情形及申請材料是否完整進行初審,并視初審結果作如下處理:
1.初審認為符合上述類型一、二、三規定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函(附件5)申請召開專家評審(論證),并將初審情況填寫《專家評審(論證)初審情況表》(附件6),與項目申請材料、擬參會單位名單一并作為申請函的附件;
2.初審認為符合上述類型一、二、三規定但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補正資料后,按前項規定處理;
3.初審認為符合上述類型一、二、三規定的,告知建設單位不予開展專家評審(論證)。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收到建設單位的申請后,對建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收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核情況表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按照審核及復核結果作如下處理:
1.符合上述類型一、二、三的規定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評審(論證)會;
2.符合上述類型一、二、三的規定但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告知建設單位或通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告知建設單位補正資料;
3.不具有規定情形的,告知建設單位或通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告知建設單位不予開展專家評審(論證)。
四、組織實施
(一)會議組織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會議組織。屬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受理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向參會專家、參會單位發出會議通知;屬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范圍的建設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向參會專家、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出會議通知,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知項目相關單位參會。
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等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專家評審(論證)。建設單位可將其認為有必要參與專家評審(論證)的其他單位報送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其決定是否通知該單位參加。屬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范圍的建設工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參會。
(二)專家選取
評審(論證)專家應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特殊消防設計評審組中抽取,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總數不得少于七人。
被抽取參加評審(論證)的專家與被評審(論證)工程的建設、設計等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或者曾經參與被評審(論證)工程消防設計咨詢的,應當主動告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主動申請回避。
專家應遵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市〔2022〕19號,附件7)中的相關要求,按時參加評審(論證),遵守工作紀律,不私下接觸項目相關方,不得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三)會議流程
會議流程見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