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標〔2021〕193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精神,適應新時期我省建設工程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我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體系,滿足科學合理確定建設工程工期的需要,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現在印發給你們。本定額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工期定額(2011)》同時停止使用。
一、申報主體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監理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
二、受理部門
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經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薦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向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報,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向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三星級綠色建筑通過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網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
一、二星級綠色建筑通過“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進行申報。(網址:http://120.197.34.147/)
四、申報條件
(一)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和政策規定;
(三)無知識產權糾紛和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四)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申報材料(一、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一)申報材料應齊全、完整、有效、真實。所有圖紙文件都必須提交與項目現場一致的竣工圖,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廣東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材料清單(按要求準備材料并在“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操作)
序號 | 資料名稱 | 要求 |
1 |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承諾書 | 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需與注冊信息一致,報單位蓋章。詳見附件1 |
2 | 單位注冊承諾書 | 注冊單位蓋章。詳見附件2 |
3 | 單位管理員賬號注冊承諾書 | 注冊單位蓋章、管理員簽字。詳見附件3 |
4 | 申報人員身份證明 | 由所在單位蓋章。詳見附件4 |
5 | 施工許可證 | 申報面積與施工許可證面積一致。 |
6 | 更名證明文件 | 申報項目名稱與施工許可證名稱不一致時須提供,報單位蓋章。詳見附件5 |
7 | 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備案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8 | 申報單位證明文件 | 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及簡介、資質證書(若有資質要求的應提供) |
9 | 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景觀等專業竣工圖紙 | 1.系統對接。若項目在“施工圖審查系統”中工程狀態為“出審查合格書”,且承諾施工圖無設計變更,可視為與項目現場一致的竣工圖的,由平臺自動鏈接審圖系統獲取圖紙。 2.自行提交。(提交與項目現場一致的竣工圖蓋章掃描件至系統;或提交竣工圖電子版,并由申報單位和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承諾所提交的圖紙為與項目現場一致的竣工圖。) |
10 | 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 申報單位可根據項目得分情況提前準備(詳見附件6),并按系統填報頁面下方的“證明材料”要求提交。 |
11 |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自評估報告 | 申報單位根據系統頁面提示認真填報。公示無異議后,申報單位可從系統中下載申報書、自評估報告。 |
六、申報流程
一、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流程分為項目注冊、形式審查、專業資料審查、專家現場核查和公示公布共五個階段(系統流程圖詳見附件7)。
每個階段均有時限要求,各單位務必按時完成,具體如下:
1.申報單位、單位管理員、申報人員按先后次序在“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注冊賬號,分別上傳《單位注冊承諾書》《單位管理員賬號注冊承諾書》,完成賬號注冊。
2.申報單位上傳《申報綠色建筑標識承諾書》《申報人員身份證明》《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資料的蓋章掃描件,填寫項目基本信息,完成項目注冊。
3.審查組對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審查組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確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資料至項目注冊完成。
4.項目注冊完成后,申報單位在系統上填寫項目申報信息,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填寫完成后提交項目形式審查。
5.審查組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資料(超期將視為形審不通過),再次提交形式審查。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項目認定。資料符合要求的,通過形式審查。
6.形式審查通過后,審查組應組織專家組進行專家資料審查。專家資料審查不通過的,終止項目認定。專家資料審查階段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7.通過專家資料審查后,按需進入專家現場核查階段。進入專家現場核查階段的,審查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專家組應在現場核查當天作出項目是否通過的最終判定,現場核查不通過的,終止項目認定。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有項目申報單位署名書面見證意見。
8.專家審查通過的項目,審查組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9.公示無異議后,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公布,生成電子證書。申報單位可登錄“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自行下載電子證書。同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發布綠色建筑標識式樣的通知》(建辦標〔2021〕36號)的規定式樣與要求印刷證書,根據實際應用場景自行制作綠色建筑標牌。
七、申報聯系方式
申報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的,請詢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申報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的,請詢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信息處聯系人:桂旭鵬、黃瓊,聯系電話:020-83133530、020-83133709。
申報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的,請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系人:劉寧琳、宮瑋、張川,聯系電話:010-58934548、5893497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人:桂旭鵬、黃瓊,聯系電話:020-83133530、020-83133709,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520房。
八、其他事項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21〕23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申報等相關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6.申報綠色建筑標識證明材料清單〔對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