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審批〔2020〕295號
各有關企業,各區住建部門、審批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0〕298 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順延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二、我局及各區住建部門、審批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相關資質證書均視為在有效期內,企業可持該資質證書用于經營活動。
三、對于我局核發(含受省廳委托我局辦理)的且符合上述有效期延期條件的資質證書,企業需要在證書上明確有效期的,可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傳電子版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原資質證書正副本等材料,申請有效期順延資質證書換發。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拓展改革試點范圍,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更好地支持我市建設工程企業發展,我局受理案件后,直接進入資質證書制作環節,核對信息無誤后,1個工作日內按上述規定為企業換發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電子資質證書。
四、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五、各區住建部門、審批部門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