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筑〔2020〕30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現就完善電子化招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通過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綜合平臺(http://113.108.174.135)進行在線投訴。
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通過廣州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簽訂合同,鼓勵招標人和中標人通過廣州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支付款項。
三、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合同簽訂后的20日內主動公開有關合同訂立信息,主要內容包括:1.招標人及中標人名稱及社會信用代碼、合同簽訂人或其委托人全稱;2.合同金額;3.合同簽署時間及合同期限;4.質量要求;5.合同其他主要內容;6.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四、招標人應當及時公開有關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完成質量情況;2.完成期限;3.結算金額;4.合同發生的變更(含解除)情況。
五、公開信息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
六、有關簽訂合同、支付款項、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公開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等環節均通過廣州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操作(具體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服務指南”-“辦事指引”-“建設工程”-“更多”一欄發布的《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履約及支付功能操作指引》為準)。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