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許函〔2020〕298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二、我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相關資質證書均視為在有效期內,企業可持該資質證書用于經營活動。
三、對于我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且符合上述有效期延期條件的資質證書,企業需要在證書上明確有效期的,可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憑原資質證書向發證機關提出換發證書的申請,申請方式為“有效期順延”。發證機關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核實企業資質信息無誤后,按上述規定為企業換發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資質證書,并將企業資質證書信息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四、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執行中有關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行政許可管理處聯系。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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